1月5日,ST旭蓝发布关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自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以来,一直积极督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东旭集团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69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75.27亿元,公司的清收工作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整改,清收全部被占用的资金,公司股票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2025年1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
若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6条的规定,公司在停牌期间将继续督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围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开展工作,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完成整改,清收全部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将复牌。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9月6日,ST旭蓝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公司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持有ST旭蓝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旭蓝参与招投标项目142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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